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盱眙是全国最早建县的县份之一,距今已有2200多年。春秋时,盱眙名“善道”,属吴国,曾是诸侯会盟的地方;战国时,越灭吴,盱眙属越国;后楚国东侵扩地至泗上,盱眙为楚邑。秦始皇统一中国,实行郡县制度时,盱眙建县,县名初为“盱台”(台,音怡),后为“盱眙”。境内有都梁山,山上盛产都梁午草(即泽兰),隋大业初,炀帝在盱眙置离宫——都梁宫后,盱眙别称“都梁”。历史上,盱眙曾建过都,升过郡、军,还有州、郡在盱眙设治。民国时,安徽省第六、四、九行政督察区先后设治于盱眙。抗日战争期间,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)——淮南路东行政公署也曾设在境内。1955年,盱眙县由安徽省划归江苏省,先后隶属淮阴专区、六合专区,后又隶属淮阴地区。1983年,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,盱眙县隶属淮阴市。2001年1月,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后,盱眙隶属淮安市。盱眙县辖14个镇、5个乡:盱城镇、马坝镇、官滩镇、旧铺镇、桂五镇、管镇镇、河桥镇、鲍集镇、黄花塘镇、明祖陵镇、铁佛镇、淮河镇、仇集镇、观音寺镇、维桥乡、穆店乡、王店乡、古桑乡、兴隆乡;三河农场。